规章制度

首页  >  法律法规  >  规章制度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3914 来源:本站

2017年第二次修订)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我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对《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考务管理工作程序》、《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工作程序》予以修订。

一、考核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实训、专业技能、毕业设计等。

二、考核方式

㈠考核主要有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可以采取集中与非集中两种方式进行。除特殊情况或课程特点经批准可以采取提前考试的课程外,考试课程原则上采取集中方式,安排在学期末考试周进行。考查课程一般在课程结束时采取非集中方式进行。

㈡提倡多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可以采用开卷或闭卷,也可以采用答辩、技能操作、提交作品、论文、撰写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

三、命题组卷与试卷印制

㈠同一学期,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课时、教材相同的课程,要求采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考核。

㈡命题原则

1.代表性原则:考核内容应抓住课程的典型知识点。

2.独立性原则:同一知识点不能重复测查。

3.难易适度原则:命题时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难度、区分度合理,避免偏题、怪题的出现。

4.利于客观评分原则:客观性试题应设定标准答案,主观性试题也应设参考答案以便公平评分。

㈢命题组卷要求

1.命题按《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试题()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门课程按同一水平要求,分别组两份试卷(AB卷),AB卷难易程度基本保持一致,一份用作期末考试,一份用作补考。

㈣试卷命题、组卷由各二级院(部)组织实施并严格把关,减少试题简单重复现象。鼓励有条件的课程使用试题库。各二级院(部)应根据学科特点和考核目的制定相应课程命题要求。

㈤考试一个月前(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下达的通知为准),各二级院(部)将每门课程的两份试卷(AB卷),连同《二级院(部)试卷抽取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以便统一印制试卷。

四、考试组织与监考

㈠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整体协调;教务处负责考试具体安排和考务协调,学生处负责考风考纪管理,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考场布置管理,教学督导室负责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管理;各二级院(部)负责考试具体组织实施。

㈡全校性的统一期末考试、公共课补考、毕业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考;局部分散性提前考试、专业课补考等由各二级院(部)负责安排巡考,但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㈢监考教师由教务处从学院师资库中随机抽取,并反馈给各二级院(部)确认后形成最终监考名单,监考教师一旦确定(以OA系统印发为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教务处办理好请假并做好替换安排。

㈣监考教师应按时监考。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课程所在的各二级院(部)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㈤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由监考教师核查考试学生身份及有效证件,安排或调整学生座位,离正式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㈥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尽职尽责,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要留存相关证据,并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考生所在二级院(部),违纪情况由各二级院(部)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处处理。

五、成绩评定与阅卷

㈠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由各二级院(部)负责,参照学院有关学生课程成绩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㈡学生的课程总成绩可以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试卷卷面成绩等环节组成。各环节在课程成绩中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各教研室决定,同一课程的评定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㈢凡在考试(含在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舞弊学生)中严重违纪、舞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

㈣试卷评阅的具体要求

1.笔试试卷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以集中或流水作业的方式,依照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集体阅卷(不能少于三人),集体阅卷安排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经各二级院(部)汇总后分别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

2.试卷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改动,改动者必须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㈤试卷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装订,由各教学院部负责收集,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前统一交教务处试卷库。试卷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适用学制为三年的学生)或五年(适用学制为五年的学生)。 

㈥重修、缓考、补考试卷单独装订后,与正常考试试卷一并归档。

六、成绩管理

㈠成绩记载

1.每学期开学时,由各二级院(部)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行政班级打印成绩登记册,并发给各任科教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名单以学籍管理科提供的为准,异动信息需及时更新。

2.平时成绩、末考成绩、综合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记入成绩登记册相应栏内,如因缓考、缺考、舞弊等原因没有末考成绩而无法评定总成绩时,则在末考成绩栏和综合成绩栏内分别填写缓考缺考舞弊等字样注明原因。

3.凡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合格的,其成绩均按60分记,缓考学生的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成绩。

4.任课教师在确认成绩登记无异议后签字,打印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底保存,一份交学生所在二级院(部)保存。成绩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㈡成绩录入

1.各门课程的成绩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正常末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网页端录入,补考成绩由阅卷教师在开课二级院(部)教务系统的客户端进行录入。

2.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发现无学生姓名或学生班级错误等情况的,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院(部)的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查实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学籍管理科办理手续,确认签字后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完成学籍信息的更新。

3.各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须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一旦提交便无法退回更改。

㈢成绩查询与更正

1.考试结束10天后,学生可凭学号和密码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各科的考核成绩。

2.学生如发现有课程成绩漏录或者课程计分明显错误,可联系各二级院(部)或任课教师,申请核查试卷,核实确有错误的,可由任课教师提供试卷或作业以及勘误申请,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学生所在二级院(部),经学生所在二级院(部)审核汇总并签章送教务处进行补录或更正。

㈣成绩导出与打印

1.每学期开学后,由各二级院(部)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各班学生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临时因评先评优或应聘等合理需求需学校提供成绩单时,由学生所属二级院(部)负责成绩单打印,经二级院(部)盖章、教务处盖章后方可使用。

㈤成绩保存与管理

1.成绩一经录入,除特殊原因按规定予以更正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成绩。否则,依照《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确认和处理办法(修订)》文件处理。

2.成绩管理人员应严格成绩管理系统的密码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确保成绩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

3.学生毕业时,各二级院(部)教学秘书需按班打印各学生的成绩档案表,一式两份,盖二级院(部)公章后加盖教务处考试成绩专用章,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七、其他

㈠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