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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场所学生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3743 来源:本站

为了严肃校纪,整顿教学秩序,促进考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考场规则,全院学生均要端正考试态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1.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带学生证进入考场,不带学生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再进考场,按缺考论。

2.学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老师事先允许的有关教学参考书及资料、练习本、纸张、手机等,必须一律放在监考指定地方。课桌上和抽屉里只准放置文具和教师指定需要的东西。

3.学生接到试卷后必须首先按规定把姓名、班级、学号等项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否则试卷作废。

4.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盼右顾、互借文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试卷和草稿纸已订成本,不能擅自分离成单张,否则试卷作废。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在考场内谈话及在走廊上喧哗。

6.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试题一律不解释,临时有事须举手示意,经请示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行动。

7.学生如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事后监考教师须在该学生试卷上签字注明“作弊”字样,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送教务处。该门课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考试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一律不得拖延考试时间,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交卷,交卷时将试卷叠好翻放在桌面上,并退出考场,由监考老师统一收卷,不按时交卷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9.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部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缺考论处。

10.本规定也适用于重修考试和平时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