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其申报和办理程序如下: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或市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2.就读学校对学生学费进行抵扣后将剩余金额退回学生本人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