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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伦理守则

发布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3509 来源:本站

1、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者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询者。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屏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心理咨询员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等民事权不受侵犯。 

在实施有关人格测量、情绪评定等心理测量时,应向测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向受试者解释测试结果,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3、心理咨询工作者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他机构或同行处咨询,或请同行和其他机构给予关心和支持。心理咨询工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贬低同行和其他机构。 

4、当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咨询员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当事人。 

5、咨询员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替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不与当事人发生一切非咨询的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