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监测网络”
1、一级监测网络——寝室
充分调动寝室同学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汇报。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
2、二级监测网络——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联系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报告,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级心理委员为第一责任人。
3、三级监测网络——院系
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异常心理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及时找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不得延误时间,以防学生发生意外。各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4、四级监测网络——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导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各二级院系应在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干预措施的具体实施,不得擅自采取干预行动,以免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接到下一级监测网络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进行心理“会诊”,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各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同时,院医务科、保卫处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以上四级网络相互作用,形成立体的网络监测体系。
二、实行“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责任制”
“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为一级责任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为二级责任人,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评估,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危机干预方案,向院一级责任人汇报。同时与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与学院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联系,由精神专科医院的相关专家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会诊。如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应及时将其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各院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三级责任人,负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和责任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之后组织实施。可由心理辅导员具体负责。
班级心理委员为四级责任人,负责收集全班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在各院系党总支领导下,协助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寝室长为五级责任人,负责收集本寝室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监测网络汇报情况。第五级责任人和第四级责任人收集或发现的学生心理异常现象和心理问题信息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责任人,由第三级责任人与第二级责任人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估,然后进行初步处理或继续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
三、具体要求
1、各级责任人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时,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到上一级责任人为止,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如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2、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每一个教职员工、在校学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设法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责任人取得联系,直到与其中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3、大学生心理异常现象和心理问题,是校园公共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除以上人员之外,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宿管科等,也应树立学生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协助行为当事人采取解决措施。
四、心理委员主要职责:
1、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定期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
4、协助、配合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有关工作;
5、对本班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同学及时提供帮助,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
学院每学年度按10%评选优秀心理健康委员,给与表彰,并参加我院朋辈心理辅导培训班的学习。
五、心理健康状况月汇报制度
心理健康状况月汇报制度从2011学年度开始实行。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心理健康委员上交《班级心理健康情况月报告单》的时间。汇报的内容主要有:
1、本班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了解情况;
2、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包括个体与群体);
3、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
4、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5、其它相关问题
由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发《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月报告单》,各院系心理辅导员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到各寝室了解情况后认真填写,并由寝室长、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及院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全部签名后上报至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此月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阅读整理心理委员上交的汇报,及时把握学生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心理动向和发生的一些问题,根据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并合理的开展符合学生需求的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