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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0 浏览次数:5880 来源:本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现将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单》

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并组织各班级心理委员认真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单》,由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及院系(部)党总支(副)书记签名后报送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心理健康情况月报告单》。

二、建立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监测网络

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五级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学院系(部)、班级、寝室等各级监测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网络监测体系。

1.一级监测网络——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部署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二级监测网络——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评估,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危机干预方案,向上一级监测网络责任人汇报,并及时向二级院系(部)反馈;通过阅读整理心理委员上交的《心理健康情况月报告单》,及时把握学生最近一段时间的心理动向,并根据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

3.三级监测网络——二级院系(部)

各院系(部)总支(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异常心理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责任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之后组织实施。

4.四级监测网络——班级

班级心理委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在所在院系(部)党总支领导下,协助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5.五级监测网络——寝室

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本寝室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监测网络汇报情况。

第五级监测网络责任人和第四级监测网络责任人在发现学生心理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向上一级监测网络责任人汇报,由第三级监测网络责任人与第二级监测网络责任人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估,然后进行初步处理或继续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

 

附件: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告单

 

 

一一年五月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