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委党校、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206号),2015年底,已按当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国家奖助学金90%的比例提前下达了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请各高校在资金到帐后,按2015年秋季学期的资助对象和对应的等次及时发放本、专科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剩余资金留存学校,待秋季学期资助对象确定后再统一发放。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