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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8 浏览次数:5076 来源:本站

各二级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五年制大专的四、五年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上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在2门以下(含2门), 且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人数控制在受助学生人数的5%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下四种情况优先:

⑴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

⑵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

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突发变故导致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⑴在校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⑵在申报评选过程中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⑶沉溺网吧、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等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先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提供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和县(区、盟)民政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填写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各教学院部按照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2015级学生必须从学院2015级学生贫困生库中产生,评选结果要在本教学院部公示两天。

3.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院部将推荐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院部及专业必须用全称)。

4.各教学院部于11月13日前将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一式两份(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电子版以教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6261557@qq.com。联系人:邓捷;电话:15973392033(短码:66633)。

5.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教学院部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受助人员名单。

6.受助人员名单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班级要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负责组织实施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评审条件,公开透明评选。                                             

2.学院纪委、审计处、学生处等部门将对各教学院部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受助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湖南环境生物 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