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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课程成绩评分标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3832 来源:本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我院全日制学生(简称“学生”,下同)单科课程学习成绩,加强对课程考核的规范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通过参加理论学习、实验实训等教学过程和考查、考核,才能获得本门课程的学习成绩。

二、课程成绩由平时考勤、过程性考核和课程结业考试(考查)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平时考勤成绩占20%、过程性考核成绩占40%、课程结业考试(考查)成绩占40%。

三、学生平时考勤成绩由任课教师、学习委员(或课代表)共同评定;教师在上课前应告知学生平时考勤的记分标准,即旷课、迟到、早退、请事假病假等的扣分标准; 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者,该项成绩应记满分。

四、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包括:课堂学习状况、课堂提问答问、实验(训)报告、平时作业、平时测评成绩、空间互动等六方面的内容(无实验实训课的课程不记实验实训成绩);每次课均有相应的分值;教师在上课前应告知学生平时考查所包括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五、课程考核成绩指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考试的卷面成绩与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没有技能操作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单独计分时,课程考核成绩为卷面成绩。

六、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课程的成绩评定,应参照学院《关于英语过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试行)》执行。

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好平时考勤记录和过程性考核记录。课程学习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将学生平时上课考勤记录和过程性考核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学生所在院部存档。

八、未按上述要求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分者,其所任教的课程不能评为优质课程,其所任教的班级的阅卷工作量按正常计算方法的40%折算。

九、本规定从2013—2014年上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