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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通知】28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浏览次数:2117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28号)

 

为统筹做好我校2021年暑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禁止跨省出差、出行,如确需出行,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向书记、院长报批,同时出行前必须向防控办报备出行时间、出行方式、出行路线等与疫情相关信息。


二、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师生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居家和旅途个人防护,养成在人群密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室内公共场所活动、进入医疗机构时),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三、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主动配合交通场站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防疫管理措施。


四、及时就医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告知学校防控办并按相关要求负责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在校外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告知学校防控办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了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安全,请广大师生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接种疫苗,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