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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5487 来源:本站

院领导: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努力探索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党建工作,加快学生公寓党建工作的进程,有效地发挥学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进公寓,加强学生公寓的党组织建设,拟成立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与宿舍教育管理科合署办公)。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加强公寓区学生党建的长效机制,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学生临时党支部因为学生流动性大且能力不一,不利于公寓区的学生党建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在结合其他兄弟院校的经验基础上,我们提出在公寓区建立学生党员工作站,由公寓全体学生党员参加,成为立足学生公寓开展工作的常设的党组织机构(与宿舍教育管理科合署办公),是各系党支部工作的延伸,是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员工作站成立站务委员会,负责开展党员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站务委员会由7人组成,原则上每个公寓区有1名委员,可选聘2-5名优秀辅导员兼任委员。党员工作站的任务是将各公寓中不同系科的学生党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公寓管理和学生生活园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在实践中达到“履行党的宗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修养”的目的。
    依据公寓楼层党员分布情况,党员工作站下设若干个临时党员支部(党小组),临时党员支部(小组)书记(组长)组长由学生党员民主推荐产生,接受党员工作站的领导,其主要任务:负责召集组织本支部(小组)学生党员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决定,带领支部(小组)党员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寝室先进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与各党总支部之间的配合与支持
    各院系党总支部要统一思想,加强与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各系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工作站提供入住公寓内的学生党员名单和发展对象的名单,以便党员工作站根据系党支部的要求和规定,经常性地协助、配合做好学生党员和发展对象在公寓内的教育与考核工作,及时向各系党支部提供考核材料和反馈信息。
    各系党支部要支持党员工作站为加强公寓的党建工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求学生党员接受党员工作站的管理,督促学生党员在公寓内过好组织生活和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党员工作站反映的重要情况,尤其是重点人和重点事,要积极配合处理,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件件有落实,并及时与党员工作站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努力形成推进党员工作站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对学生党员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核
    学生党员接受系党支部和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的双重领导、教育和管理,应积极参加党员工作站组织的活动,完成党员工作站交给的各项任务。党员参加党员工作站工作的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其中预备党员参加党员工作站工作的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工作站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公寓的表现,应作为党组织对其平时考察的重要依据。
    党员在学期末要对自己的日常表现写出自我鉴定,内容包括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爱护公物、创建文明宿舍、参加组织活动及完成党员工作站交给的任务等,经所在党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提出意见,交系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要的参考材料。入党发展对象在公寓内的日常表现要进行综合考评,先由所在党员工作站党小组及有关指定党员联系人提出意见,再由党员工作站形成一份综合材料如实地提供给相关系党支部,作为系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要的参考材料。
    四、围绕宿舍文化建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新学期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在学生党员中开展以“爱湘环、爱公寓,构建和谐,共创文明,从我做起,从宿舍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让党旗在公寓上空高高飘扬。”为内容的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主题教育,在公寓内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和宿舍文体活动占领公寓阵地。
    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和“党员示范宿舍”活动。将学生党员连同宿舍和本人照片公布在公寓宣传栏,让同学们更多地了解他们,向他们学习,促使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公寓内得到充分发挥。开展互帮互学结对子活动。对学习有困难或需要帮助的同学,学生党员要主动与其结成帮学对子,在学生党员的带动下争取更多的同学共同进步。对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学,党员工作站要主动给予关心、帮助和培养。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周围同学一起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学生公寓管理站做好管理工作。
    加强学生公寓党建工作,是我院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支持和推进这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让学生党员和党外青年积极分子既成为党组织的工作对象,又成为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使我院的学生党建工作既符合党的要求、体现党的性质,又贴近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附:学生公寓党建工作流程
 
1
 
学生公寓党建工作流程
 
院党委
 
院学工部
 
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
 
各区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
(负责各区的学风建设与思想引领,组织各区开展学习与思想文化建设)
 
楼栋学生党员小组
(负责楼栋的学风建设与思想引领)
 
学生党员联络宿舍、各学习小组、兴趣小组
 
 
 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成才的能力,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楼栋、楼层、宿舍)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设置
    1.临时党支部按照公寓区设置,即每个公寓区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含书记1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院学工部、相关院系、宿舍教育管理科做好宿舍区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自管会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实行“党员责任制”,各党员需负责自己所在寝室同学的到课、自习、晚归等情况,自宿会将根据这些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表现定期填写意见,反馈至他们所在系,作为对党员考核的一项依据。
    4.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5.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6.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7.协助院(系)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例会制度。为总结临时党支部的工作经验,鼓励创新,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月末),总结当月并确定下月工作;每学期末安排一次工作研讨会。
    4.党员鉴定制度。临时党支部应在学期末对本支部的党员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党员鉴定表》,党员鉴定意见必须经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员鉴定表》分送党员所在院系党总支。
    5.联系群众制度。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可以作为所属宿舍楼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并要求其一月内至少应深入重点培养对象学生宿舍两次以上。形成党员带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带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全体的工作格局。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公寓中的表现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6.评优表彰制度。每年六月底开展一次评比活动,由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对在公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予“学生公寓优秀党员”和“学生公寓先进个人”及“先进临时党支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重点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形象和榜样。
四、临时党支部与各级实体党支部的关系
    1.临时党支部是在公寓内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实践“三个代表”的临时性组织,成员为学院各院系居住在该栋宿舍楼内的所有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变。
    2.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临时党支部应对所在宿舍楼内的所有党员作出鉴定,鉴定一般应作出结论(即:优、良、中、及格、差),对结论为“优”党员鉴定中应具体写明其表现出的优秀事迹。鉴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审核并转送党员所在院系党总支转党员所在党支部。
    3.临时党支部出具的鉴定材料,在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鉴定等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在公寓、寝室表现较差的党员,临时党支部可以提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建议,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述建议后要认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临时党支部的领导
    1.临时党支部工作中受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领导。
    2.临时党支部任期应有工作计划、任期结束应有书面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
、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的奖惩办法
    1.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的活动。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2.对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临时党支部的片区负责或成员,要及时调整,并通报所在院(系)党支部应加以加强教育和培养考察。
七、其他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正式党员组成,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其组成人员由预备党员和学生重点发展对象。
    2.本细则由院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